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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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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10日)

教学〔2003〕1号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招生过程的管理,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提前一个月举行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提前至6月7日开始。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后,相关各个工作环节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操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3年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使之有序、协调、顺利衔接。要通过简化招生工作环节等措施,压缩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并尽可能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基本结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前结束,保证新生按时入学。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尽早与有关高等学校沟通和协商,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尽量保持原有高考评卷点不变。有关高等学校特别是部直属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支持。原有高考评卷点在工作安排上若确有困难,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适当增设新的评卷点,并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适当增加负责评卷工作高等学校以外其他高校教师和中学教师人数,进一步充实评卷教师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高考评卷工作质量。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与公安、卫生、交通、通信、机要保密等部门密切相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项准备工作想在前、做在前,防患于未然,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
  依法行政、依法治招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以高等学校为招生行为主体,自我约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服务,国家宏观管理的有效管理工作机制。要依法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内容应简明扼要,文字表述要准确,使招生章程真正成为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真正成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真正成为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
  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高等学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高等学校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先期对考生进行包括推荐材料审查、面试在内的相关测评、考核,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高等学校在招生预留计划一定数量范围内,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本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如实提供推荐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除按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高等学校,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中学,取消其向高等学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学校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改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向大众化迈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要求。为了深入贯彻依法行政,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校招生管理制度改革,从2003年起,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已基本实行远程化模式管理的基础上,应加快全面实现远程录取的进程,加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信息以及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各类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查询反馈监督机制,促进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加强招生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特别是对艺术、体育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录取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效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考试中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招生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程序上确保招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各高等学校。


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下发《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培训班纪要》的通知

团中央学校部


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下发《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培训班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学校部,各中等专业学校团委(团总支):

  89年9月20日至29日,团中央学校部委托团中央北戴河培训基地举办了“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培训班”,培训班全体与会同志对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的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反思,对中专共青团工作遇到的主要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加强中专团工作的切实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培训班纪要》,该《纪要》形成后,听取了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有关领导的意见,受到肯定。为加强中专团的工作,并根据参加培训班同志的要求,下发此《纪要》。

  希望你们根据本《纪要》精神,结合当地中专团工作实际,选择条件较好的行业系统和学校进行试点,摸索中专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自身建设以及组织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广泛征求地方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和学生的意见,最后,将有关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在综合各地情况基础上,会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以保证和推动中专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
工作培训班纪要

(一)

  89年9月20日至29日,团中央学校部委托团中央北戴河培训基地举办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培训班。来自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等专业学校的专、兼职团干部和部分地区团委学校部及有关行业厅局分管中专共青团工作的干部249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结合学习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举办了有关学生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及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共青团体制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的专题讲座,并就中专团的思想教育工作;中专团组织建设;中专团干部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讨。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派专人到培训班与中专团干座谈并讲了话,团中央学校部部长袁纯清同志作了总结发言。

  与会同志认为,举办中专团工作培训班,表明了团中央对中专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对中专团干部是一个有力的鼓舞。通过培训,开阔了视野,交流了经验,沟通了各地中专团干部与团中央、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的联系,有利于促进中专团的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对近几年来中专团的工作作了回顾和总结,认为中专学校团组织,近几年来坚持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坚持不懈地抓思想教育。这是增强中专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中专学生大多十七、八岁,正处在一个长身体和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时期,既有中学生的特点,又有大学生的特点,针对学生思想实际需要,各校普遍开展了共产主义理想、品德和人生观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青春期综合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人生观,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各校还根据中专学生的职业特点,开展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专业思想、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自己的职业,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坚定的事业心和职业责任感。一些学校还根据中专学校学生团员比例高的状况,进行了合格团员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一些学校还成立了“业余党校”,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一些省、市团委还制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教育试行纲要》,促使思想教育工作向系统化方向发展。

  二、以健全机制、活跃基层为目标,努力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团的工作制度。不少中专学校团组织建立、健全了团的工作会议制度;支部、总支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团内奖励、处分制度;团的工作档案制度及团内各种会议制度等。二是抓好团干部,尤其是学生团干部的培训。不少学校建立了“团干部任前培训考核制度”,有的地方和学校还建立了“团干培训基地”,定期对团支委以上的干部进行培训和轮训,提高了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指导方针,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几年来,各中专学校积极响应中宣部、国家教委、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参加社会考察、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公益劳动、挂职锻炼、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少学校还将社会实践活动同学生的课外实习、毕业实习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纳入教学计划,促使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四、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抓学生业余文化活动建设。许多学校团委坚持“扶持、指导、服务”的方针,建立了各种群体社团组织,并加强对这类组织骨干的培养和指导,让学生在自我设计、自我组织的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使学生的特长、才干得到充分发挥和提高;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各种系列活动,寓教于乐,陶冶了学生情操,调整了学习、生活、工作的节奏;注重配备和建设各种文化设施和工具,并注意充分利用校报、板报、广播、电视、音像等宣传工具的舆论作用,造成一种有益于团员青年成长的校园环境。一些学校还设立了“意见箱”,建立了经常、畅达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呼声,为学生排忧解难。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还对当前中专共青团工作遇到的主要矛盾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主要是:

  一、团的领导机关对中专团的工作指导薄弱。中等专业学校大多直属各部委、各业务厅、局主管,而团的组织关系有的属于主管厅局团委,有的属于学校所在地的团组织,这种体制使得中专学校团的工作处于多方管理却又无人真管的境地。不同系统之间的学校很难进行横向交流,多数地方团的领导机关因中专团组织隶属关系未能理顺,也很少过问中专团的工作。

  二、中专专职团干部编制不足,待遇得不到落实。这次培训班上回收的211份调查表的结果表明,仅127所学校配备了专职团干,按规定应配2个以上团的专职干部的学校有132所,仅有2所学校按规定配备。有的学校虽配备了专职团干,却又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课的有115所,有的团干部甚至身兼五职之多。团中央、教育部198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团干部待遇的规定,未能很好地落实。有的学校团干部至今没有编入学校行政编制;相当一部分学校的团委书记和主要负责人不能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许多学校的团委书记不能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许多学校在评定职称时,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算教龄,这种既不把团干部纳入行政干部系列,又不编入教师系列的作法,大大地挫伤了团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中专学校团的活动经费缺乏,无相对稳定的来源。中专学校大多规模小,办学经费紧张,团的工作很难摆上学校的工作日程,大多数学校没有团的活动专用款项,团的活动经费仅靠收缴团费的留成,很难开展正常的活动。

  四、一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另外中专学校学生来源广泛,学生水平参差不齐,层次教育重视不够。

 

(三)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同志认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中专学校团的工作。

  一、充分重视中专学校团的工作,加强对中专团的工作的指导。建国40年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共培养毕业生555万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我国现有中等专业学校2000余所,在校学生已达280多万人,其中团员占73%,达200万人,中专学校团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办好中专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重视中专学校团的工作。要象重视大学、中学团的工作一样重视中专团的工作。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应加强中专学校团的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并有专人负责。每年召开的团的工作会议或学校团的工作会议,应吸收中专团的干部参加。要逐步做到每年召开一次中专团的工作联席会,研究工作。

  二、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参加培训的同志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中专学校团的基层组织程度不同地存在松散现象,一些团员素质不高,不能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应当花大气力加强中专团的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贯彻“抓基层、抓落实”的方针,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应健全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使团支部能够经常开展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团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政治教育活动和其它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各项教育活动。要选拔品学兼优、能力较强的学生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以增强团支部的自转能力。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指导,真正把工作放在基层。

  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团员素质。当前的重点是帮助广大团员树立和增强团员意识。要坚持开展“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活动,使广大团员明确,做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共青团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努力学习共产主义,拥护党的领导,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是对共青团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还要通过健全团内组织生活制度,团内奖惩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等,加强对团员队伍的管理,增强团员意识。

  三、切实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干部建设。学校团的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专职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应特别重视对专职团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当前,要继续按照1982年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并参照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宣发〔1984〕37号、86教政字015号、(84)中青联字第37号),切实落实好中专团干部的待遇,配齐配好专职团干。同时,要抓好专职团干的培训,努力提高专职团干部的素质。

  四、寻找突破口,设计具有中专特点的主要活动。这是振奋中专团干部精神,扩大中专团的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一个重要抓手。中等专业学校具有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强的特点,中专团干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各自行业的不同特色,积极开展有助于坚定政治方向,强化职业道德,拓展知识视野、巩固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社会风气的主体活动,以展示中专学生的精神风貌。

  五、争取党政领导进一步加强对中专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中专团组织应直接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不应由党委或行政的工作部门代管。学校党政领导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团的工作的领导,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团组织以必要的支持。学校党委应把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和研究团的工作,并应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团的工作,同时,注意发挥团组织的积极性,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府〔2006〕72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县委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
实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三条 镇、工作站、华侨农场要提前一年把所辖区域内拟建公路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向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四条 县通畅办根据申报情况,派员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概算,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并把项目录入到“通畅”项目库。
第五条 通畅办会同县发改局根据省交通厅的年度建设计划,按“项目库”顺序编制我县的建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呈报省交通厅安排立项。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意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实行设计任务委托书制度,重要县道公路及通村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其他乡村公路设计可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后报“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审查。
第八条 工程预决算按规定由省交通厅处理。
第四章 工程发包
第九条 根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 推行合理低价中标。要依法组织评标活动,重要的县道或农村公路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以上的,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评标工作可由交通局或县招标办组织有经验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标。评标结果要在《澄迈要务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通过竞标,及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凭施工图设计图纸等材料,按时向县交通局申请施工许可,取得工程许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总责,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关、施工工序关、施工工艺关和交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工程出现重大变更,需报省交通厅会商省发改厅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方位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杜绝偷工减料行为。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在每月23日将本月的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等报省交通厅、县“通畅工程”指挥部。
第十八条 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支付除保留金后的工程合同款。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上级下拨项目专项资金和社会筹措的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必须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以上的工程量清单才能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材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依照相关规定收集、整理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建立健全该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将相关材料整理编制归档。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施工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责成施工单位整改,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查清责任,依法进行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拒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并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提出整改办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其义务,当发现有工程缺陷时,应当及时修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