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新华通讯社与喀麦隆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时间:2024-06-26 12:26: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0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华通讯社与喀麦隆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 喀麦隆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与喀麦隆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5年10月20日 生效日期1975年10月20日)
  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社长和喀麦隆通讯社(以下简称喀通社,地址:喀麦隆联合共和国雅温得)社长,为了加强中喀两国人民的友谊和进一步发展新华社与喀通讯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定:

  第一条 新华社和喀通社同意相互交换国内和国际新闻,并加以利用。利用对方新闻时,应尊重原意,直接引用时不改动原文。

  第二条 新华社和喀通社同意相互航寄交换新闻图片。需要时,一方可要求对方用传真的办法发照片,费用由提出一方支付。在采用对方图片时,应尊重图片说明原意。

  第三条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对方要求,在可能范围内,向对方提供重要事件的报道。

  第四条 双方交换的新闻和航寄图片都是无偿的,不具有专利权。

  第五条 新华社和喀通社将在可能范围内尽力给予对方派驻本国记者以协助和方便。

  第六条 本协定签字后即行生效,期限不定。如一方要求废除本协定,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定于一九七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北京签字,以中文、法文和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通讯社社长           喀麦隆通讯社社长
     朱 穆 之            恩吉基·尼亚·欧仁
     (签字)               (签字)

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有关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要对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公布。包括各地设开发区、园区的情况,清理整顿、撤并区、复耕情况,以及领导重视、加强管理、验收督查进展的情况。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督查掌握的治理整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整顿组织领导情况


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后,各地按照国务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许多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亲自部署落实,亲自督查指导。据各地周报情况统计,目前天津、福建、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等6个省(市)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担任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山西、浙江、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市)由常务副省长(副主席)担任。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青海、宁夏等14个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广东、河北、西藏等3个省(区)仍由国土资源部门领导担任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见附表一)。


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下发后,据周报情况统计,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市)及时以政府文件形式转发,并结合地方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作出工作部署,其中许多地方还专门为此召开会议,治理整顿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开发区清理、整改情况


国务院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后,各地已停止了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在停止新审批的同时,各地抓紧对开发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国务院五部委督查汇总,全国有各类开发区(园区)5524个。此后,各地进一步加大清查力度,又查出过去漏查漏报的开发区134个,全国各类开发区总数5658个。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地又对各类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进行整改,撤并了一批开发区。据初步汇总,全国现已撤并整合的各类开发区2046个(见附表二)。


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治理整顿期间,各地清查出了多年积累下来的一大批土地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在全社会起到了震慑和警戒作用,有力地遏制了土地违法势头。据统计,治理整顿期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有738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附表三)。


国务院五部委联合督查期间,向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区、市)交办了21起涉及土地违法的案件线索。截至11月24日,除新疆外,其他12个省(区、市)向我部报送了20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已报来的20起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中,经调查,基本属实的有15件,不属实的有5件。15件属实的案件中,已处理结案2件,其他13件正在处理当中,已对15人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人(见附表四)。


目前,全国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已转入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坚决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格保护耕地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既着力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又着力防范出现新的问题,切实做好治理整顿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一抓到底,确保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各省(区、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总表

2.开发区设立及撤并情况统计表

3.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4.督查交办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各省(区、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总表


 

省(区、市)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附件2:

 

开发区设立及撤并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市)
开发区数量
撤并整合数量
备注

1
北京
470
17


2
天津
143
100


3
河北
63
18


4
山西
32
2


5
内蒙古
101

撤并数尚未汇总

6
辽宁
113
8


7
吉林
73

撤并数尚未汇总

8
黑龙江
100
3


9
上海
157

撤并数尚未汇总

10
江苏
475
302


11
浙江
758
472


12
安徽
194
53


13
福建
269
53


14
江西
137
28


15
山东
947
695


16
河南
69
10


17
湖北
114
4


18
湖南
179
34


19
广东
420
50


20
广西
77
10


21
海南
92
12


22
重庆
176
59


23
四川
137
28


24
贵州
41

撤并数尚未汇总

25
云南
81
28


26
西藏
1
0


27
陕西
77
48


28
甘肃
93
3


29
青海
5
0


30
宁夏
36
9


31
新疆
28

撤并数尚未汇总

合计

5658
2046



 

附件3:

 

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市)
立案查处(件)
追究法律责任人数
备注

党纪政纪处分(含提出建议)
刑事责任(含移送)
 

1
北京
55
 
 
 

2
天津
220
 
 
 

3
河北
6273
38
18
 

4
山西
2736
33
3
 

5
内蒙古
879
 
 
 

6
辽宁
3728
6
 
 

7
吉林
1457
12
3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淮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淮政发〔2005〕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现将《淮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淮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6〕第78号令)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残联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苏财社〔2004〕1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及部、省属和外地驻淮各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按上述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三条 按规定每年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标准足额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缴纳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90%。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从业残疾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地地税部门负责征缴。为方便地税部门操作,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未提供征缴金额的单位,地税部门可按下列简易方法计算征缴:

单位应缴纳保障金=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本地当年人均征缴标准。(征缴标准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年核定一次)。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的具体审核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单位统计年报表,包括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从业人员名册、相关人员的残疾人证和伤残军人证、残疾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逾期不报送上述资料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实行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的被征单位当年10月底前必须将本单位上述资料报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当年11月份审核完毕,并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通知单》,被征单位凭此单到财政部门退款。保障金退款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5月底前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交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据。

第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征收期为每年7、8、9三个月。

第九条 征收期结束后25日内地税部门将征收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十条 保障金一律实行就地征缴、分级筹集。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一律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开具税务部门统一使用的缴费凭证。

第十二条 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通过基金过渡户管理,按户设立征收台帐,待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后,按新规定办理。各级地税部门应于征收期终了及时将征缴的保障金缴入同级财政社保专户。市地税部门缴入的保障金,由市残联、市财政局社保处在核退工作办结后,余额按单位隶属关系,市属、开发区及驻淮部、省属和外地驻淮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市国库,清河、清浦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入区国库。其它县(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缴入本县(区)国库。

第十三条 保障金属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计入保障金本金。

第十四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在银行开设保障金收入、支出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汇缴入库工作。每年收取的保障金,应在年末及时缴入国库。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中列支。企业和其它各类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为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残联可按实际征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同级地税部门征收业务费和奖励费。

第十八条 对遭受自然灾害、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认定后,可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如数补缴。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决定,拒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逾期不缴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第二十条 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核定职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程序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的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用款计划,报经同级残联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拨入支出账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 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 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 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五) 按比例上缴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全省保障金。

第二十三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一级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地税、残联部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保障金的各项手续和管理制度。市财政、地税、残联部门每年定期对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保障金的具体征收方法由各级残联会同财政、地税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淮财社〔2000〕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