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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1:51: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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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
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
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
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审批程序
(一)由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或者受让的企业(单位)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提交税收暂不征收的申请;
(二)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审核提出税务处理意见,并附审核材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批准后,行文通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送达证交所执行。



1999年6月23日

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

  为引导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及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加快提升再制造产业技术水平,在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制了《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指导和支持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强研发攻关,推进示范应用和推广。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等单位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再制造技术进步,提升再制造装备水平,为再制造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强化分类指导。对研究开发类,要紧紧围绕企业再制造工艺装备需求,强化供需对接,引导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对产业化示范类,要积极组织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技术验证和评估;对应用推广类,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应用范围和领域。

  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再制造相关科技创新项目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支持和鼓励建设再制造技术开发平台和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联合攻克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和应用推广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再制造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择优列入相关科技专项予以支持。支持再制造领域相关企业、单位积极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完善再制造标准体系。

  四、加强技术交流。结合再制造产业发展及技术装备应用情况,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推进再制造技术交流。组织召开重点再制造技术现场交流会、推介会,鼓励再制造企业及科研院所举办或参与展览展示活动,推动广泛应用先进适用再制造技术装备。

  附件: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目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42/14650905.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一、再制造成形与加工技术 3
二、再制造拆解与清洗技术 7
三、再制造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 9
附录:典型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 11


一、再制造成形与加工技术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 激光熔覆成形技术 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化工业、冶金工业等领域铁基零部件裂纹、掉块、腐蚀、磨损、变形等部位 在被涂覆基体表面上,以不同的填料方式放置选择的涂层材料,经激光辐照使之和基体表面薄层同时熔化,快速凝固后形成稀释度极低、与基体金属成冶金结合的涂层,从而显著改善基体材料表面的耐磨、耐蚀、耐热、抗氧化等性能,实现金属零部件表面或三维损伤的再制造成形。 解决激光三维成形的尺寸精度控制以及性能提升技术问题。对比换件维修而言,三维损伤激光熔覆再制造成形只需消耗可以弥补三维损伤部位等体积的材料,节材效果显著,成本较低,具有良好的经济、资源和环境效益。 产业化示范
2 等离子熔覆成形技术 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化工业、冶金工业等领域金属零部件裂纹、掉块、腐蚀、磨损、变形等部位 利用高温等离子体电弧作为热源,熔化由送粉器输送的合金粉末,在被修复工件表面重新制备一层高质量、低稀释率、具有优异耐高温、耐磨、耐腐蚀的强化层,实现金属零部件表面或三维损伤的再制造成形。 通过等离子熔覆成形技术制备的工作层,在恢复零件尺寸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零件的表面服役性能,实现产品的再制造。设备简单可靠,成形效率高。 产业化示范
3 堆焊熔覆成形技术 工业机械重载装备的中型、大型金属结构件 堆焊熔敷再制造成形技术的关键是根据零部件的失效特征设计合适的堆焊材料和自动化成形工艺,并且结合工业机器人的高精度、高灵活性,以及优质高效的数字化脉冲焊接设备,有效的保证了再制造产品的质量。 堆焊熔覆再制造成形技术制备的高性能堆焊层,在恢复零件尺寸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零件的表面服役性能,使再制造后零部件服役寿命不低于新品。再制造的成本仅为新品的1/10左右,且节能、节材效果明显。 产业化示范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4 高速电弧喷涂技术 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化工业、冶金工业等领域金属零部件腐蚀、磨损、变形等部位 通过机器人夹持高速电弧喷涂枪,控制喷枪在空间进行各种运动,使得喷枪能够按照设定的程序自动实现喷涂作业,采用高压空气流作雾化气流,获得性能优异的喷涂涂层。 采用机器人自动化高速电弧喷涂技术对报废的零部件实施再制造,根据零件表面的失效特征设计合适的喷涂材料及工艺,在零件表面制备的高性能涂层,恢复了零件尺寸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零件的表面服役性能,使再制造后零部件服役寿命不低于新品。 产业化示范
5 高效能超音速等离子喷涂技术 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石化工业、冶金工业等领域金属零部件腐蚀、磨损、变形等部位 以高温的超音速等离子射流为热源,借助等离子射流来加热、加速喷涂材料,使喷涂材料达到熔融或半熔融状态,并高速撞击经预处理的零件表面,经扁平凝固后形成性能优异的喷涂涂层。 根据零件表面的失效特征设计合适的喷涂材料及工艺,使零部件表面得到强化,恢复零件尺寸并提高零件表面的耐磨损、耐腐蚀、耐高温氧化等性能,提高零件的使用寿命。 产业化示范
6 超音速火焰喷涂技术 冶金工业、石化工业、造纸等领域需耐磨、耐腐蚀、耐高温设备 经过高温、高速将金属及其合金、金属陶瓷粉末熔化成熔融状冲击经预处理的零件表面,使其表面能致密、均匀地附着一层喷涂涂层,且涂层与基体结合强度高。 超音速火焰喷涂制备涂层厚度、耐磨性、耐蚀性方面均优于电镀硬铬层,而且性价比也高于电镀硬铬层,是替代电镀硬铬技术的优先技术。 应用推广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7 纳米复合电刷镀技术 坦克、舰船、飞机、汽车、机床等军用装备和民用装备重要零部件 金属离子在电场力的作用下扩散到工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金属基质相;纳米金属颗粒沉积到工件表面,成为复合镀层的颗粒增强相,纳米颗粒与金属发生共沉积,形成复合刷镀层。 将纳米技术与传统的电刷镀技术结合起来,在金属基镀液中加入纳米陶瓷颗粒,制备了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液及镀层,研究其使用性能发现,该技术在耐磨损、耐腐蚀、耐高温、抗疲劳性能等方面相对于传统电刷镀技术都有大幅提升,可用于装备损伤零部件的再制造及产业化应用。 应用推广
8 铁基合金镀铁再制造技术 各种类型的柴油机及相关机械的曲轴、直轴等贵重零部件 在无刻蚀镀铁技术的基础上,在单金属镀铁液中加入适量的镍、钴等合金元素,获得Fe、Ni、Co合金镀层,使其比单金属镀铁层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并在镀铁前后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保证修复后工件的使用寿命,达到再制造标准要求。 可实现铁、镍、钴三元合金共沉积,得到铁基合金镀层。一次镀厚能力强,并能反复施镀,解决了大型零部件一次镀厚能力的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首次在国内外实现了舰船、机车大型曲轴等关键零部件的铁基合金镀铁的批量再制造,使用安全可靠,且工期短,费用低。 应用推广
9 金属表面强化减摩自修复技术 各类机械设备的发动机、减速器、轴承及使用润滑油的机械摩擦磨损部位,适用处于边界润滑条件下的齿轮传动装置 主要是以润滑油、脂为载体,将自主开发的微纳米减摩自修复材料输送到摩擦副表面,利用摩擦过程中产生的瞬间高温、高压作用,使自修复材料表面的不饱和键与摩擦表面的金属离子形成化学键结合,形成一层类金属陶瓷表面改性强化修复层,实现金属摩损表面的原位修复,并可显著降低摩擦表面的粗糙度,改善设备的润滑状态。 主要解决机械设备运行中的磨损自修复问题,以及我国机械设备精度不高、噪声较大、渗漏油等问题,提高和保持机械设备的使用精度,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该技术可广泛用于机械摩擦磨损部位,实现金属零部件运行中的不解体修复,减少机械设备运行能耗5%~15%。 产业化示范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0 类激光高能脉冲精密冷补技术 机械零部件划伤、点蚀等表面微区损伤,沟槽、薄壁等特型表面以及裂纹、缺损等部位 该技术利用瞬时高能量集中的电脉冲在电极和工件之间形成电弧,在氩气保护下,使焊补材料和工件迅速熔结在一起,实现热影响区相对较小的冶金结合。 用以实现机械零部件表面微区损伤、特型表面、以及特种失效的再制造难题,是一种高精度、高结合强度、热影响区较小的新型焊补技术,其焊补质量可达到激光焊的效果。特别适用于划伤点蚀、沟槽薄壁、裂纹缺损,以及形状复杂、位置特殊的表面失效再制造。 产业化示范
11 金属零部件表面粘涂修复技术 各类金属零部件内外沟槽、内孔磨损,以及难以焊补的诸多零部件各种缺陷 表面粘涂技术是将填加特殊材料的粘胶剂涂敷于零件表面,以赋予表面特殊功能(如耐磨损、耐腐蚀、绝缘、导电、保湿、防辐射)的一项表面新技术。表面粘涂是在零件表面形成功能涂层,达到并超越原技术性能指标。 对设备零部件出现的磨损,沟槽,不良划痕等进行粘涂修复,可以恢复零部件精度,还使其性能大大提高,使用寿命增加2-3倍。 应用推广
12 再制造零部件表面喷丸强化技术 承受交变载荷,主要以疲劳失效或腐蚀疲劳失效的再制造零部件表面 喷丸强化就是高速运动的弹丸流连续向零件表面喷射过程。弹丸流的喷射如同无数小锤向金属表面捶击,使金属表面产生极为强烈的塑性形变,形成表面硬化层。 具有强化效果显著,成本低、能源消耗少,适应性好、用途广泛等特点。此技术已被公认为最经济、有效的防治金属零部件过早疲劳失效的技术。 产业化示范

二、再制造拆解与清洗技术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 拆解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机械 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解决拆解过程中物流信息难于管理的问题,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解决拆解过程中物流信息难于管理的问题,实现拆解物料的信息化管理及跟踪。 研究开发
2 工程机械结构件销轴与轴套无损拆解技术 工程机械结构件 通过使用专用接头连接销轴注油孔和油泵油管,采用油泵产生压力并形成油膜,实现拆卸工作,并使用托架支撑被拆工件,避免被拆件掉落发生危险或工件损坏。 可避免因人工用钢管或拉马冲击拆解而导致轴套及销轴表面拉伤或端面尺寸变形,降低劳动强度、并可保证零件尺寸不发生变化。 研究开发
3 液压油缸活塞杆无损拆解技术 液压油缸 通过研究拆卸时无冲击、拆卸后不损伤螺纹的拆卸技术与装备,实现保护活塞杆螺纹的无损拆解。 避免因手工拆解造成的活塞杆螺纹损伤。 研究开发
4 泵车支腿、转塔无损拆解技术 混凝土泵车 可实现泵车支腿和转塔连接轴的拆解,泵车臂架系统中各连接轴的拆解,支腿油缸与支腿连接轴的拆解。 解决泵车支腿和转塔连接处因锈蚀、变形等原因无法正常拆解的难题,并提高拆解效率。 研究开发
5 电机轴承拆解技术 电机轴承 采用专业的拆解设备,将轴上的轴承完好拆解,防止轴承的损坏。 可避免因电机轴承拆解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轴承报废,实现电机轴承无损拆解。 研究开发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6 高效喷砂绿色清洗与表面预处理技术 工程机械 基于传统喷砂技术原理,通过机器人或变位机夹持(或手持)喷枪按照设定路径行走,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磨料(或磨料与水的混合物)通过喷枪以高速喷射到待处理表面,通过改变磨料成分、组成、粒径、配比和喷砂工艺,可分别或同时实现待处理表面的污染物去除、表面粗糙度控制、残余应力优化、润湿性改善和表面适当强化等预处理过程。 实现废旧零部件表面清洗、预处理和强化过程的一体化,提高再制造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再制造成本。同时减少预处理过程对环境、人员和清洗表面的负面作用,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产业化示范
7 废旧工程机械零部件高温高压清洗技术 工程机械 高温高压清洗技术利用电机带动的柱塞泵经加压至高压后,最后由高压喷枪喷出。在整个清洗过程中能够将零部件表面的水泥垢、油垢等脏污通过冲蚀、剥蚀、切除、打击进行去除。 高温高压清洗技术为物理清洗技术,采用了半自动化清洗设备,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研究开发
8 废旧工程机械零部件超声清洗技术 工程机械 超声清洗技术是将高频电能转换成机械能之后,产生振幅极小的高频震动并传播到清洗槽内的溶液中,在换能器的作用下,清洗液的内部将不断地产生大量微小的气泡并瞬间破裂,每个气泡的破裂都会产生数百度的高温和近千个大气压的冲击波,从而清理零件表面以及狭缝中存在的污垢,达到零件所需要的清洁度要求。 超声清洗技术采用水基溶液清洗,循环利用清洗液,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消除了煤油清洗作业过程中易燃易爆的安全隐患。 研究开发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9 废旧工程机械零部件表面油漆清除技术 工程机械 研究废旧工程机械零部件再制造适用的物理清除油漆的工艺,让再制造毛坯达到再制造加工需求的表面状态,以利于后续零件的检测、修复或再制造加工,研究适合废旧工程机械零部件的油漆清洗工艺和设备,实现油漆的高效去除。 根据再制造产品生产流程,旧件回收、拆解以后需要对零件表面有油漆的零件进行油漆清除工作,让零件回归毛坯原本状态,以利于后续零件的检测、修复和重新涂装,防止由于表面油漆存在而引起检测不准确,妨碍修复工序及影响再制造零件的外观质量。 研究开发

三、再制造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 再制造毛坯缺陷综合无损检测技术 装备机械零部件表层和内部缺陷 基于材料与声、电等能场的作用原理,利用涡流和超声无损检测理论和方法,实现零件材料的表层及内部缺陷检测。涡流检测零件表层缺陷,零件无需前处理,操作工艺简单,可实现自动化作业。超声检测借助表面耦合剂或水浸方式检测零件内部缺陷,可实现自动化作业。 涡流/超声波综合无损检测技术关键是在零部件失效分析基础上设计合适的检测探头及检测方法,并结合检测信号的分析处理,有效保证再制造毛坯质量性能的评价,最终为毛坯能否再制造提供确切的参考依据。 产业化示范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2 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结合强度评价技术 装备机械零部件表面涂层 实现在复杂的工厂现场对外形各异的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进行便捷的、高可靠度的结合强度检测。 解决压入过程中声发射信号随机性和易受干扰性的难题,在大样本空间下,探索涂层界面开裂与声发射信号反馈的特征关系。 研究开发
3 再制造零件服役寿命模拟仿真综合验证技术 装备机械再制造零部件 基于有限元分析和热力学理论耦合建立高仿真、高普适度的有效模型,实现通过模型对再制造零件服役安全寿命的估算和控制;结合已有条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典型零件实车验证平台。 解决不同材料性质和载荷条件下再制造零件服役平台的仿真能力问题,解决不同性质再制造零件的融合和耦联所带来的材料学、动力学和热力学相关问题。 研究开发
4 再制造零件动态健康监测技术 装备机械再制造零部件 针对不同的再制造零件的本体结构和服役工况,解决合理布置传感器和信号接收装置的问题,同时保证实时信号在传输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减小衰减和散射,确保断裂信号可以实时准确的反馈出再制造零件的服役状态和损伤水平。 实现对再制造零件服役过程的在线健康监测,捕捉再制造零件的临界失效状态,并给出实时的预警信息,有效避免再制造零件突然失效的发生。 研究开发
5 发动机曲轴疲劳剩余寿命评估技术 中重型车辆发动机曲轴 通过特型专用探头均速采集曲轴R角部位金属磁记忆信号,并提取特征参量,经专用软件处理,获得评价结果。 可检测出无裂纹但存在过度疲劳损伤的曲轴,避免该类曲轴作为再制造毛坯件而造成再制造质量的安全隐患。 产业化示范

附录:典型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 发动机缸体等离子熔覆技术 汽车发动机缸体 发动机缸体经过长里程数的运行之后,缸壁的行磨纹支撑率等参数会过度磨损,使得发动机性能和机油消耗等无法达到正常指标。在此,我们可以通过等离子涂覆技术,修复发动机缸体表面,使其恢复原始的设计尺寸,再进行镗缸、行磨,使缸体得到重复的利用。 等离子涂层表面物理性能稳定,耐磨性能好,完全可以满足工艺的原始设计要求。采用等离子喷涂技术,还可以避免在再制造过程中,采购昂贵的非批量的特殊尺寸的活塞和活塞环,从而节省再制造的成本。 研究开发
2 发动机曲轴激光再制造技术 汽车发动机曲轴 常规修复工艺如堆焊、电刷镀、热喷涂等工艺方法存在变形量大或结合强度不理想等缺陷,采用激光熔覆从理论上可以弥补上述工艺方法的不足,达到熔覆层与机体的冶金结合,并通过新材料的优选实现曲轴使用性能和寿命的提高,恢复曲轴轴颈原标准尺寸,以实现曲轴再制造。 主要解决曲轴轴颈修理尺寸达到极限或局部超过极限尺寸造成曲轴报废的问题,.满足曲轴使用要求的激光熔覆材料的选择和研发,确定激光熔覆最佳工艺参数,控制激光熔覆时曲轴变形和熔覆层裂纹,制定了激光熔覆后的精加工工艺。 研究开发
3 发动机内孔电刷镀技术 汽车发动机内孔零部件 通过数字控制器将电镀刷伸入到发动机孔内,然后在发动机孔内上下运动,电镀刷喷出电镀液,在电镀刷盒发动机加载正负极电压,就可以均匀将镀液刷在缸孔内。 通过数控方法,在发动机内孔表面制造出纳米晶镀层,使废旧的发动机或其它零件在综合性能上达到原型新品件。 研究开发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4 CVT无级变速器再制造技术 汽车CVT无级变速器 开发针对CVT无级变速器再制造的拆解,清洗,装备及检测的专用工具及设备,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再制造作业指导书和相关的企业标准。 针对故障及废旧CVT无级变速器进行再制造。整个工艺主要分为拆解,零件性能检测,清洗,损坏零件修复,装配,测试这六大环节。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可达到新品的质量要求。 应用推广
5 汽车转向器再制造技术 汽车电液转向助力泵 通过对国外转向助力泵技术的消化吸收、自主研发,对废旧转向泵进行拆解、清理、整形、部件测试或自产ECU替换方式,使废旧转向器性能提升。 汽车电液转向助力泵主要原材料为铝材、铜材、钢材、永磁材料、塑料件等材料构成,每年可直接重新利用有色金属材料约50吨,填补了国内电控液压转向助力泵的空白。 应用推广
6 柴油机典型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柴油机零部件 采用电焊、电镀、配轴瓦、金属扣合等方法,使修理后的零部件性能恢复,尺寸满足图纸的技术要求,保持整机良好的工作状态。 主要用于船用设备的修理,经过多年生产实际证明,同时也适用于在民用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部件的再制造方面推广,并可以在用户现场进行维修,使用户可以缩短维修周期、降低成本、最大程度的提高设备紧急修理价值。 应用推广
7 汽车起动机和发电机再制造技术 汽车起动机和发电机 主要是通过对偶发故障期的废旧的汽车起动机和发电机部件进行拆解后,运用先进的表面处理、修复以及过程的检测匹配等技术,使其达到甚至超过新产品的性能。在售后市场进行销售,减少新配件的制造量。 废旧汽车起动机和发电机的回收再利用,减少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发电机循环再利用的配件比例约72%,起动机循环再利用的配件比例约68%,资源综合利用量在70%以上。 应用推广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8 大型发电机再制造技术 大型发电机 通过对已损坏发电机进行检测,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运用先进的维修设备及工艺工装技术,将损坏的绕组及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复,使其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甚至超过新产品。主要工艺有绕组修复、机械零部件修复,加强绕组绝缘工艺以及性能检测。 使用大型发电机再制造技术修复的发电机的性能质量可达到或超过新品,但其生产周期较短,节约原材料,并可在原有基础上通过加强绝缘和提高机械强度等工艺增强发电机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应用推广
9 废旧油管再制造技术 油田油管 把报废油管预处理后,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用金属冶金结合填充腐蚀、磨损的油管内壁,内衬陶瓷层防腐、耐磨,提高油管使用寿命5倍以上。 将80%的报废油管再制造,解决油管在油田生产中的腐蚀、磨损问题。 应用推广
10 轮式通井机再制造技术 油田轮式通井机 研究石油通井机再制造总体方案、车架、井架、分动箱、绞车再制造工艺技术。 主要解决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机械磨损、密封件老化和电路系统老化等障碍。可以实现废旧轮式通井机的性能恢复。 研究开发
11 重型支承辊堆焊再制造技术 冶金工业 利用埋弧堆焊工艺,将已使用后失效的轧辊工作层进行恢复,并通过选择适当的堆焊工艺及材料,恢复工作层的性能,使轧辊恢复原有的工作性能。 轧辊通过堆焊修复,可以重复堆焊5次左右,大大节省了新备件的制造工作,节省大量金属资源及备件制造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应用推广
12 板坯连铸扇形段辊子明弧焊复合工艺技术 冶金工业 将工作表面已失效的辊子采用明弧焊工艺进行堆焊重新制作新的工作层,使其恢复到新产品的性能,可以实现通过选择合适的焊接材料使辊子工作层的性能大大提高,使之更加符合工作要求,既延长辊子使用寿命,又节省了制造新辊所需的材料和能耗。 由于实现了废旧辊子的再生利用,大大节省了新备件的制造工作,节省大量金属资源及备件制造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应用推广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3 冷轧辊类热喷涂再制造技术 冶金工业 采用超音速火焰喷涂或者等离子喷涂技术,将满足于工况需求的粉体材料加热至熔融或半熔融状态,以极高的速度冲击到经过预处理的表面,形成保护层,实现辊子的再制造。 热镀锌锌锅沉没辊涂层突破了涂层结合强度、抗锌渣粘附能力、耐磨性能等关键技术瓶颈,使得带钢质量大大提高。涂层具有良好的抗Mn积瘤、抗Fe积瘤性能和高温耐磨性能。冷轧工艺辊涂层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以及粗糙度保持性能,解决了辊面粘附异物的难题,且使用寿命长。 产业化示范
14 连铸结晶器再制造技术 冶金工业 采用电镀、热喷涂等方法对结晶器表面进行改性处理,经过表面处理再制造的结晶器不仅是对结晶器尺寸上的修复,使之重复使用,而且赋予了结晶器表面高强度、高韧性、优越耐腐蚀性能、抗磨损性能和抗热疲劳性能,大大提高结晶器表面性能,使得结晶器的寿命大大延长。 该技术自主创新开发了连铸结晶器电镀Co-Ni镀层技术、电镀Ni-Co镀层技术、热喷涂涂层技术、涂层高结合力表面前处理技术。再制造连铸结晶器的使用寿命提高了3~5倍,大大提高了连铸作业率和连铸坯质量、降低炼钢运营成本。 产业化示范
15 冶金轴承再制造技术 冶金工业 冶金轴承,预定的时间周期结束后,部分零件已达到寿命,虽然仍有大部分零件可继续使用,但可能导致轴承的精度降低、游隙将变大,甚至超出规定的指标,轴承的性能已经不能满足装备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轴承更换,换下的轴承可返厂修复,进行再制造。 利用磨削磨损零件进行修复加工,使原产品60%的零件得到了再利用,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并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产业化示范
16 冶金装备备件热喷涂再制造技术 冶金工业 利用热源将喷涂材料加热至溶化或半溶化状态,并以一定的速度喷射沉积到经过预处理的基体表面形成涂层。具备防腐、耐磨、抗高温、抗氧化等一系列特殊功能,使其达到延长使用寿命,节约材料、能源的目的。 是实现备件长寿化的一项重要工艺技术,大大节约了备件用量。同时使得废旧备件可再生利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 应用推广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17 液压支架立柱再制造技术 矿山采煤机械设备 主要是修复矿用液压支架双伸缩立柱外缸、中缸和活柱表面。采用激光熔覆技术或高温旋压的工艺对矿用液压支架双伸缩立柱缸筒内覆不锈钢的方法对立柱进行全面修复。 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工艺及配套装备已趋于成熟,可实现支架立柱的批量化再制造。精选覆合材料,在缸筒的两端找平、缸口附近倒角、高温旋压等操作工艺已基本成熟,产品修复试验获得了初步的成功,使用该工艺修复液压油缸成本大约可节约2/3,油缸寿命比原油缸可延长2-3倍。 产业化示范
18 煤机重载元件再制造技术 矿山采煤机械设备 以锚杆钻车重载元件-链轮和钻箱输出轴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计算与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并应用先进表面工程技术,实现重载元件再制造,同时也为后续其它元件的再制造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元件表面处理、表面修复等先进表面工程技术的应用研究。.表面覆层裂纹控制技术的研究,必须保证再制造后的元件没有裂纹出现。元件缺陷检测技术的研究。根据缺陷的形成原因、位置、尺寸等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修补方法。 研究开发
19 矿用链轮再制造技术 矿山采煤机械设备 研究制造废旧、磨损链轮修复的堆焊焊丝,试验堆焊焊丝的各项性能直至符合要求。使用专用设备对使用过的废旧、磨损链轮的疲劳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修理方案,改进并进行工业性试验。 以恢复尺寸、提升性能的堆焊技术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引入堆焊新材料,对影响使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实验及改进。 研究开发
20 矿用刮板输送机再制造技术 矿山采煤机械设备 通过对煤矿刮板输送机刮板、链轮、中部槽等零部件磨损失效分析,选择一系列耐磨堆焊焊条,对磨损失效部位提供硬度HRC20~62的耐磨层,修复部件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原部件使用寿命。 修复成本为新部件的三分之一,价格为新部件的二分之一,解决了煤矿机电设备部件更换成本高,新部件供货不及时的矛盾,为检修单位增加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为国家节约了钢铁资源,减少了环境污染。 应用推广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21 工程机械齿轮再制造技术 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 泵车回转支承长期使用后外齿轮部份局部断齿,无法与主动轮齿轮正常配合,泵车整车再制造时,如果将齿轮报废,回转支承整件无法使用,通过研究与试验,采取合适的工艺修复断齿。 恢复齿轮的断齿的尺寸及性能,实现废旧齿轮再制造,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并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研究开发
22 混凝土泵车油缸、销轴等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 采用电刷镀技术、冷焊技术、堆焊技术及退铬并重新镀铬技术实现油缸、销轴等轴类零部件的再制造,探索油缸和轴类零件再制造工艺路线,完成油缸及轴类零件再制造工艺规范。 恢复油缸、销轴等的尺寸及性能,实现油缸、销轴等轴类零部件的再制造,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并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研究开发
23 混凝土泵车传动件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 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 利用高能激光束辐照到待加工材料(涂层材料和基材)表面使之迅速熔化、扩展及快速凝固,在基材表面形成具有特殊性能(如耐磨、耐腐蚀、耐疲劳、抗氧化等)的冶金结合层的工艺,它可形成与常规性能不同的优质合金熔覆层。 运用该技术对失效齿轮进行再制造后,可挽救分动箱、回转支承、回转减速机的整体使用寿命,经激光再制造的齿轮在耐磨性和强度等指标方面均不低于同类新品。 研究开发
24 混凝土泵车关键耐磨件高速电弧喷涂再制造技术 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 是在原始电弧喷涂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喷涂设备和材料而形成的。该技术以电弧为热源,将熔化的金属丝用高速气流雾化,熔滴以高速的飞行速度喷射到零件表面形成高质量的涂层。涂层组织结构致密,在耐磨、防腐等方面表现优越。 研制一种具有高耐磨性能的材料,用于混凝土泵车混凝土缸内表面修复。运用该技术,在修复受损混凝土缸内表面镀铬层的基础上,可大幅提高其耐磨、防腐性能。 研究开发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25 大型机床滑动导轨再制造技术 大型机床 机床导轨通常与床身一体,通过实际试验证明,可将磨损导轨面机加工去除,镶嵌机械性能较好的铸锡锌铅青铜板,加工恢复至原先导轨高度,可恢复机床使用性能。 采用镶嵌铸锡锌铅青铜板代替原铸铁导轨,可以大大降低修复及生产的成本,并可达到与原机床产品相同的机械使用性能。 产业化示范
26 大型镗杆副再制造技术 大型落地镗床 在保证镗杆副硬度的前提下,通过重磨镗轴或铣轴,并更换与其配合的静压轴承套,恢复镗杆副的精度。 对于落地镗床因为磨损、研伤造成镗杆副精度下降,无需更换新的镗杆副,只要对原有镗杆副修复加工,便可恢复其精度,节约成本和时间。 产业化示范
27 铁路重载货车轴承再制造技术 铁路重载货车轴承 按照再制造理念,初步建成了重载轴承大修磨装线和配套的磷化线,按照相关文件和产品图样的要求编制了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规章,已完成首批再制造产品并通过铁道部台架试验。 铁路重载货车轴承再制造利用磨削、超精工艺对磨损零件进行修复加工,使原产品85%的零件得到了再利用,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并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应用推广
28 打印机硒鼓再制造技术 打印机硒鼓 通过修复技术对其塑胶件、感光鼓、充电辊、磁辊、显影辊等部件进行物理性能恢复后,确定配件间及与碳粉的兼容影响关系,制定合理匹配后所生产的产品完全能够达到并在某些性能指标上超过原有水平。硒鼓再制造过程是指通过对用毕硒鼓拆解、清洗、喷涂、装配、检测,对磁辊、充电辊、感光鼓等核心部件进行再生修复达到新品性能,从而实现再利用的过程。 硒鼓再制造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从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入手进行科学管理,每一道工序都形成了完整可靠的制度管理文件或标准手册,以保证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及成本控制合理化。 产业化示范
序号 名 称 适用领域 主要内容 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别
29 大型水压机模具的再制造技术 大型铸造材料模具 通过合理改制淘汰模具,以达到用于新规格产品的压制。修复和加固报废模具,恢复其功能 ,重新投入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主要采取焊接方式修复裂纹,并对模具进行适当加固,提高其强度。 通过合理改制淘汰模具,以达到用于新规格产品的压制,满足生产要求。修复和加固报废模具,恢复其功能,重新投入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采用对铸铁模具用镍基焊材冷焊形式进行修复,而对铸钢模具进行预热采用高韧性超低氢的碳钢焊条补焊修复,由于该焊接材料韧性好,扩散[H]含量低,成功解决了以前铸钢件补焊只能采用镍基或不锈钢焊材难以用碳钢补焊的难题。 应用推广
30 压缩机转子再制造技术 轴流压缩机,离心压缩TRT,汽轮机,增压机,往复式压缩机曲轴及离心泵的转子 综合采用等离子表面喷焊、微弧等离子、冷金属过渡及激光技术等多种表面工程领域的新技术,使制备的熔覆层与母材达到完全冶金结合,实现转子尺寸恢复和性能提升,可以抵抗冲击载荷和交变载荷的苛刻作用。 对失效和报废的压缩机转子进行再制造,使其恢复或超过原技术性能和应用价值的工艺技术。 研究开发
31 胶辊再制造技术 印刷、皮革、印染、造纸、钢铁、纺织等领域胶辊 再制造技术采用重复利用旧胶辊轴芯,通过更换或部分更换胶辊表面橡胶层。 采用适用不同环境的胶辊配方及旧胶层的粘合技术,解决胶辊表面修复问题,实现系列胶辊再制造。 应用推广
32 电站高温高压阀门等离子喷焊再制造技术 机械、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 利用高温等离子体电弧作为热源,在损坏的高温高压电站阀门密封面上重新制备一层高质量、低稀释率、具有优异耐高温性能、耐冲刷的强化层,使报废的阀门重新恢复到可用状态的再制造工艺方法。 和常规的手工堆焊方法相比,等离子喷焊再制造技术得到的焊层质量优异,可以用较少的粉末消耗得到满足质量要求的密封面,节省大量贵重的钴基合金。全机械化操作,生产效率高,工人劳动强度低。 应用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矿井、矿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发证,参加矿山安全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
(三)检查和检测矿山劳动条件、安全状况和安全设施,对非国有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发证;
(四)负责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单位的资格认证;
(五)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实施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
(六)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七)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五)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安全状况和安全设施,指导矿山企业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六)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矿山安全监督机构,配备矿山安全监督员,并可根据需要设置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单位。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矿山安全工作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发出《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
矿山安全监督员要熟悉矿山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发给《矿山安全监督员证》和监督标志。
矿山安全监督员凭(矿山安全监督员证)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在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九条 矿山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矿山建设必须有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书、矿山建设工程设计。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
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必须编制“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矿山建设工程设计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矿山建设单位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时,要同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认可。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设计,不得批准。
批准后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得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从事矿井、矿场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安全资格认证,认证办法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投产验收前两个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的综合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检测。
不符合设计要求、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和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的安全设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采、掘、剥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主要设备的使用应当制定操作规程。
非国有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发给《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没有取得或者被吊销《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不准生产。
第十五条 矿山开采要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山安全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的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
矿山开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 矿山开采只限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不准超层、越界,相邻矿井不准相互贯通。
第十七条 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气开关、电控装置、接线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灭火材料;
(四)救护器材、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尘防毒口罩或者面罩等防护用品;
(五)锅炉和压力容器;
(六)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七)国家和自治区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设备和器材。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包括个体采矿和矿山建设施工单位,下同),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测仪器和主要生产系统的定期检测、检验制度。不具有检测、检验能力的,应当聘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单位的资格认证,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有害物理因素及氧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条 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局部通风,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条件下开采的,应当编制专门设计,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公路下面的;
(四)水体下面的;
(五)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地区的。
第二十二条 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管理顶帮。采掘作业经过破碎带时,要加强支护。
露天开采,要按照设计规定控制剥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剥采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者邻近矿山造成危害。
第二十三条 开采自然发火倾向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清除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采空区;
(二)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三)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四)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井下采掘作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一)接近含水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或者陷落柱;
(二)接近与地表水体或者钻孔相通的地质破碎带;
(三)接近积水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
(四)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
(五)发现有出水征兆。
第二十五条 煤矿和有瓦斯爆炸危险的其他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瓦斯矿井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程。
第二十六条 开采放射性矿物或者含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
(二)留矿法采场采用下行通风;
(三)严格管理污水。
第二十七条 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的钻井、采油、修井等作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作业环境,制定井控程序和措施。
钻井作业应当严格按照钻井工程设计要求施工,钻开油(气)层前必须检查井控装备、钻井液和防火、防硫等措施。
采油(气)井投产前,应当装备完整的采油(气)树、井口及井下安全阀和监测、控制系统,并进行耐压和关闭试验。
采油(气)井的射孔、压裂、酸化、采油(气)作业,应当严格按照井控操作规程操作,对井口失控要有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矿山的爆破作业,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施放大爆破,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经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同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防尘措施。
井下风动凿岩时,严禁干打眼。
第三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的检查、维护制度,采取预防坠落、坝塌、滑坡、溃坝等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矿山闭坑时,对可能引起的危害要采取预防措施。闭坑报告应当有安全措施内容并附有关图纸资料。闭坑报告需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包括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矿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下同)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三条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没有取得《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矿长。
矿长的培训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组织。
国有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签发,非国有矿山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签发。
第三十四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对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有管理安全生产的机构或者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可以联合建立或者与建立上述组织的矿山企业签定救护、急救合同。
  第三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组织。
  爆破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第三十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 矿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严禁矿山企业录用未成年人。
  严禁矿山企业与工人签订不保障人身安全的用工合同。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改和补充。
  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学习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定期组织救灾演习。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预防矿山事故、职业危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此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四条 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矿山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组织报告。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四十五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生产必须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 下级机关负责调查的矿山事故,上一级机关可派人参加或者直接组织调查;上级机关负责调查的矿山事故,下级机关必须配合。
  第四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后,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六)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七)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八)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九)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
  第四十九条 不具备矿井、矿场建设施工安全资格的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对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矿山建设工程投产后,擅自拆除或者废弃必设的安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矿山企业处以罚款。
  矿山企业不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录用未成年人、与工人签订不保障人身安全的用工合同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对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罚款。
  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有关矿山事故的查处、报批和罚款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